发布日期:2024年9月3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现将《印刷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汕头市澄海区和彩印务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凤东路(莱美路与凤东路交界处往北60米处)
3、建设内容: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2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主要用于废气治理设施。项目从事印刷加工,年印刷加工纸板280吨。本项目主要原辅料纸板、大豆油墨、大豆油墨、洗车水、印刷版、润版液和絮凝剂等,原辅料均为外购。主要工艺为印刷、模切(冲剪),本项目年工作250天,每天工作8小时。
4、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5、公示时间: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30日(20个工作日)
6、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7、联系人:吴先生
8、联系电话:13829438039
汕头市澄海区和彩印务有限公司印刷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