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1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现将《汕头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建材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汕头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洋园路28号之二
3、建设内容:项目从事瓷砖胶、腻子粉、干粉砂浆的生产,环评阶段设计分两期建设,本次验收的项目一期工程于2023年11月完成厂房装修及生产设备的安装。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主要用于废气治理设施。一期工程年产瓷砖胶20万吨。一期工程主要原辅料为成品沙、灰水泥、石粉、乳胶粉、纤维素等,原辅料均为外购。主要工艺为原料入仓、称重配料、投料和混合搅拌和包装。配套的生产及辅助设备包括原料储罐、搅拌机、投料机、包装机和小料储罐等。
4、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5、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1日-2024年1月8日(20个工作日)
6、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7、联系人:崔经理
8、联系电话:18539102802
汕头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建材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汕头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建材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验收监测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