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3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现将《汕头森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汕头森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下蔡村下曲片3号仓库
3、建设内容:汕头森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实际分期建设,本次验收范围为汕头森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二期工程(以下简称“二期工程”),二期工程实际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1万元(主要用于新增制粒机废气收集管道)依托一期工程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在一期工程已建设配套的1台破碎机、1台粉碎机、3台制粒机和其他配套设备的基础上增设1台制粒机。二期工程仅增设一台制粒机,建设完成后项目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料、污染物治理设施和与环评设计一致。项目生产工艺为:质检、破碎、粉碎、制粒、自然冷却、包装入库;原辅料为杂木;配套的生产及辅助设备包括破碎机、粉碎机、生物质颗粒成型机、绞龙、夹抱机、输送机、喂料机、振动筛。
4、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5、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20日(20个工作日)
6、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7、联系人:翟小姐
8、联系电话:18929635786
汕头森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