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年4月18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现将《汕头超声印制板(三厂)有限公司导热油炉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汕头超声印制板(三厂)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北侧、珠峰路东侧、兴安路西侧
3、建设内容:汕头超声印制板(三厂)有限公司导热油炉扩建项目位于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北侧、珠峰路东侧、兴安路西侧,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6°42′14.932″,北纬23°25′28.134″。扩建项目新建一台4.1MW天然气导热油炉(作为常用),配备有低氮燃烧装置和46米高排气筒。扩建项目不增加员工,工作制度不变,年工作350天,设备每天工作24小时。
4、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5、公示时间: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9日(20个工作日)
6、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7、联系人:邓先生
8、联系电话:17771102269
超声印制板三厂有限公司导热油炉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pdf
汕头超声印制板(三厂)有限公司导热油炉扩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pdf